2016年11月,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兆明教授、王常柱副教授撰写的学术论文《法治精神: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内在尺度》在“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文章系统考察了法治精神对新时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以及这一法治精神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之间的契合性关联,拓宽了党的建设的研究领域,为中国共产党的建设作出了自己的理论贡献。
文章指出,在习近平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之中,全面从严治党是关键,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政治保证,因此党的建设成为成功实现“四个布局”的核心。此外,文章还指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然要面临新的问题,必然要与全面依法治国及其蕴含的法治精神关涉在一起。为此,文章认为,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是法治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不仅如此,文章还从历史视角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尽管是一个崭新的概念,但它的形成却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其所蕴含的法治精神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是一脉相承的;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所蕴含的法治精神,根植于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我国经济社会客观存在的反映,既体现了中国社会各利益主体在利益诉求规则上的内心约定,也体现了中国社会的价值追求。在此基础上,文章得出结论:新时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坚持法治精神,必须把法治精神作为衡量执政能力建设是否达到目的要求的内在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