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制度职责 >> 正文
第九章 党组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1日  点击次数:

第四十六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四十八条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 上一篇: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 下一篇:中国共产党章程目录
check_website_is_ok,made by zheng_guang_yu,Do not delete
 
 
   
Copyright © 2014 济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  邮编250022